问题 | 延期交房业主能否强行入住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的特殊案例中,业主擅自入住的行为并不构成刑事犯罪。换句话说,即使房地产开发商逾期三个月未能完成交房任务,并且在经过合理且合法的催告后仍然消极对待并未积极履行交房义务,在此种情况下,业主依然有权利向当地司法机构提出诉讼,要求开发商必须立即履行其先前承诺的交房责任。若开发商未能按期履行,业主也可以选择申请解除合同效力、追索全额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等方式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未经法律程序而擅自入住物业的行为本身并不具有犯罪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 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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