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了购房定金能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说,若购房者在签署认购协议之后又产生了后悔倾向,且认购协议中包含有定金条款的话,那么无论购房者何时做出上述决定,都将会面临无法索回全部购房款项的风险。这是因为,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认购协议的核心宗旨,即购房者的承诺和诚信原则。此外,如果由于购房者个人的信用问题导致无法获得贷款支持,同样会使得购房定金无法收回。然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以下五种情况下,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其支付的定金:首先,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销售许可证或者产权证,从而使其丧失了商品房销售的合法资格,进而导致购房者无法顺利完成购房合同的签署;其次,如果开发商存在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欺诈行为,例如已经将认购的房屋出售给了其他人;再次,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条款方面无法达成共识,例如卖方对于房屋信息的描述含糊不清,合同的关键条款无法明确界定,或者卖方擅自更改了认购书中所规定的房屋面积、价格等重要条件;最后,如果买卖双方在没有任何过失的情况下,仍然无法就商品房买卖合同达成一致。例如,由于第三方因素或自然灾害的影响,导致该商品房项目无法按照原计划进行建设或建设进度受到严重阻碍。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购房者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将购买的房屋转售给其他第三方,导致开发商无法按照预定时间正式签署合同,那么购房者应当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另外,如果双方仅仅因为正式合同以及相关补充协议的具体细节无法达成一致,而与认购书的内容并无直接关联,那么双方并不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有义务全额退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在选择购买的住房时,还需要关注该房产是否已经被抵押或者查封;同时,如果是通过房地产中介公司进行代理销售的,购房者还需了解该公司是否具备相应的房地产中介资质等等。以上所有情况,购房者都可以登录当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获取所需的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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