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遇到延期交房该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发现房子存在延期交房之情况,您有权向开发商提出催告。若催告之后的三个月内仍然未能如期收到交房通知,您可依法诉诸人民法院,寻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以及赔偿相关损失的解决方案。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之明确规定,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若出卖方延迟交付房屋或买方延迟支付购房款项,经过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得到妥善处理,则享有解除权的一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特别约定。若法律对此无明文规定或双方当事人并未作出特殊约定,那么在对方当事人进行催告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将被设定为三个月。若对方当事人并未进行催告,则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将从解除权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解除事由之日起计算一年。若逾期仍未行使解除权,该项权利将会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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