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了赔偿没谈好可以收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若开发商未能依约准时向购房者交付新宅,那么若该情形符合购房合同中所预先设定的收楼标准,是有权利选择求领房屋。然而,针对这一延期交货所引发的经济损失,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提出赔偿请求。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的详细条款,即第三十条明文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依照与购房者的合同约定,严格遵守交付使用条件条款,并按时向购房者交付符合条件的房屋。如有违约行为导致延误交货日期,开发商必须对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负责。倘若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双方在购房合同中有明确归定的其他理由导致要延期交付,开发商应立即通知购房者。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也明确指出,当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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