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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界定延期交房了没交房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延期交房的界定标准如下:若超出预定的交房期限而未能交付房屋,便可视为延期交房。常见的延期交房原因可能有:工程施工进度的延迟,或与此相关的政府审批手续及市政配套设施办理滞后等因素;但另一方面,也存在非正常性的延期交房情况,这主要源于房地产开发商的经济能力不足以及所涉及的政府审批手续存在违规行为。针对已经过催告程序且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无法交房的情况,购房者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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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1 23:5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