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租房产纠纷怎么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涉及房租租赁权益争议的纠纷事件,可向具有司法管辖权限的当地人民法院进行申诉处理。依照中国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应对民众之间、公司(或企业)间、乃至不同性质的社会组织之间,以及这些主体构成的财团关系与人身隶属性方面所引发的所有民事诉讼案件,行使其专属审判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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