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产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购买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需要解决时,我们可以采取多种有效途径来化解矛盾。以下列举了五大途径及其特点供您参考:
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双方当事人通过交流与洽谈,达到意见统一并解决纷争的一种方法。这种方式要求双方都能积极参与,并且具备开放、包容的心态。 其次,调解解决。调解通常是指财产纠纷中的买卖双方在无法通过自行协商取得满意结果的情况下,依据其中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相关组织的协助下,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引导双方当事人依据相关的商品房销售法律法规,互相理解,达成共识,从而迅速解决购房纠纷的一种方式。 再者,仲裁解决。仲裁也被称为公断,它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的裁决予以解决。 此外,行政解决也是一个重要的途径。购房纠纷的行政解决,是指经过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及相关部门的调解未能成功或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又反悔的纠纷,或者购房纠纷当事人直接向行政部门提出投诉,由该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纠纷进行处理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最后,诉讼解决。购房纠纷的诉讼解决,是指人民法院在纠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与下,采用司法程序解决购房纠纷的一种方式。法院有权依法公正审理各类案件,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5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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