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三个月没交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历经三个月的时间跨度里,购房者与开发商顺利签署了住宅买卖合同,然而,不幸的是,开发商未能按照与其签订的协议准时交付房屋,这种情况被业内人士称为“逾期”。对于此种现象的处理,显然已经违背了买卖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为了最大程度地减少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购房者不得不采取行动,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求得法律支持,并申请解除购房合同。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逾期的处理是有严格的时间限制的。如果开发商在经过购房者的书面催告后,仍然无法在三个月内完成房屋的交付工作,那么购房者就有权选择退房。购房者可以通过向开发商发送书面催告函的方式,明确告知其合同的最后履行期限;若在催告函发出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依然未能如约履行合同义务,那么购房者便可依法行使解除权,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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