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预售合同可以用几次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签署房产交易合同时,通常并未设置有效期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未对合同的有效期作出明确定义。因此,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关于合同生效日期与终止情况的具体规定往往是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决定的。当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时,该合同即告成立并生效;或者,当合同满足了当事人双方事先约定的生效条件时,也将被视为正式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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