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退房网签费用有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首先,我们需要审查合同文本当中是否已经清晰明确地约定了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以及其计算方式与标准。若有此项内容,则应严格依照合同中的约定向对方进行追索。尤其是在涉及到诸如商品房购买这类复杂业务的合同时,双方常常会通过合同约定来明确各自违约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当合同的一方发生违约行为时,守约方只需查阅合同中关于违约处理的具体条款,根据合同的约定,即可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常情况下,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式是从违约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还款日期的次日本身开始,计算至违约方实际履行完合同义务为止的总天数。
2.其次,我们还需要判断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是否合理。如发现不合理之处,有权依法请求法院增加或减少违约金的数额。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一方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提出减少请求时,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30%即视为过高;而当一方以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为由提出增加请求时,则应当以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实际损失作为确定违约金数额的依据。因此,判断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是否合理,关键在于准确界定损失的具体金额,并以此为基础来决定是否要求提高或降低违约金。 3.最后,如果合同中确实没有约定违约标准,那么我们也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的标准来主张自己的权益。例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如果双方都没有违约,但其中一方因逾期付款而遭受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另一方可以以未支付的购房款总额为基准,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来计算损失赔偿额。同样,如果开发商逾期未能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根据该司法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购房者可以以已支付的购房款总额为基准,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来计算违约金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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