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应该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地产开发公司未能履行其向购房者承诺的义务,即达不到合同中规定的商品房工程的质量要求(须经过工程验收并取得合格证书)以及未取得商品住宅的交付使用许可证,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有权向当地房产管理局进行投诉。根据相关法规和合同条款,只有满足以上条件方能将该楼盘交付予购房者。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务必明确房屋交付日期应自获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之日起开始计算。若您对所购房屋的质量存在疑虑,可在适当时候寻求权威质量检测机构对房屋进行详细检查;若确实发现问题系由房地产开发商所致而导致延期交房的话,则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中的约定予以执行,确保公平公正。倘若协商无果,您亦可选择向相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切勿忘记收集所有相关证据以便确保证据充分,使得维权之路更为顺利。如果以上方法均无法解决您的问题,那么最终可能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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