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无法过户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因购得物业后无法迅速进行所有权变更手续而导致纠纷的问题,我们给出以下解决策略:首先,涉事方有必要向出售方探询并深入理解未及时办理权属证书的详细缘由,从而为双方展开富有建设性的讨论和深入磋商奠定坚实的基础;其次,如果在房产买卖合同中,已经明文规定了鉴于过户延误所可能产生的违约金事宜,那么我们应该严格依照这种既定的合同条款予以执行;再者,若是在合同之中并没有针对类似事件的违约后果作出明确或清晰的表述,甚至是相关条文中存在含糊不清的部分,此时便需要参照已实际支付的购房款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为金融机构设定的逾期贷款利息收取标准,来计算出相应的违约金数额;最后,如果经过多次敦促,并且在合理的期限内仍然无法顺利完成过户手续,那么我们可以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解除相应的房屋销售协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九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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