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产权纠纷法院是否受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例规定,对于涉及农村房屋产权问题引起的纷争,如若相关的利害关系者依法向当地司法机构提出确权请求并一切符合起诉标准,那么我们坚信,该法院必定会认真予以处理。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已阐明了关于如何解决物权纷争的方法,即当您的物权遭受不合理侵犯时,您有权通过和解、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等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权益。紧接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进一步阐述到,倘若您对某项物权的所属及内容产生疑议或存在争议,身为相关利益方的您有着正当且法律赋予的权力去恳请确认该项权益的归属。
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方面,其第一百一十九条清晰地列举出了法院在审理相关起诉时所需达到的标准:首先,原告必须是与所提起诉案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者自然人;其次,要求应明确指控的被告人;再者,原告需要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依据和理由;最后,此类起诉需满足人民法院受理相关民事诉讼的法定范畴并且须由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拥有合法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 【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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