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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发商售后包租怎么退房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一、在购房过程中,若购房者决定撤销房屋购买,其应以书面形式即挂号信、传真或电话方式向出售方提出解约要求。如果解约的责任在于出售方,那么所引发的经济损失理应由出售方全权承担;反之,如果在购销协议中已有限定的退房赔偿准则,则依照该规定进行处理,但若合同中的赔偿额不足以抵充实际损失时,可进一步请求额外赔偿。二、在收到购房者书面退房通知后的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出售方有义务无条件地退还购房者已经支付的所有款项,并协助购房者和有关的贷款银行达成及解除相关的法律关系。三、出售方有责任在接到购房者的解约通知之后,尽快将购房款无息返还给购房者,同时,完成与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之间的债务清偿程序,确保所有相关事宜顺利结束。若是在此期间出现困难或是阻碍,自购房者书面发布解约通知后的第十六天开始,直至购房者最终收到所有款项为止,出售方都必须按照规定每天向购房者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然而,对于购房者最终能否按期获取贷款的问题来说,需要区别具体情况分别对待。(一)如果是由于出售方自身疏忽使得购房者无法获得贷款,比如项目手续不全、存在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等行为不满足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基本资格,那么购房者可以行使解约权利;(二)如果是购房者自己的原因导致未能获得贷款,比如说购房者缺乏对贷款事务的积极主动的关注度,以及未能向银行提交完整可靠的资质证明等因素,那么购房者就失去了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且仍然要承担未能按时支付购房的违约责任;(三)如果是随着银行政策改变,如原本银行要求首次付款必须达到房价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才能批准贷款,但是等到购房者依据这个标准递交申请贷款后,银行却将首次付款的标准上调到了房价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使得购房者最终无法获得银行贷款,这个情况下,未能签订贷款合同的责任并不属于购房者和出售方任意一方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且无需承受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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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20: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