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门质量问题怎样起诉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在购买物业过程中发现不符质量标准之处,首当其冲应当寻求与开发商的交涉沟通。这是因为您与开发商之间签署了明确的合同,因此,开发商同样也是商品房的制造及销售方,负有最终对商品房质量予以负责的义务。当开发商未按合约履行相关赔偿时,他们需要按照质量问题的具体原因,循着既有合同条款的约定向相关责任部门追究相应赔偿。
倘若您与开发商通过反复沟通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对其给出的处理方案并不满意,各位业主可以向当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其组织有关方面专家进行评估确认;或者直接向房地产开发管理主管部门投诉,要求予以解决。在此基础上,住户亦有权直接委托具备法定构建筑物安全鉴定资格的专业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开展全面深入的检查鉴定工作,而所出具的鉴定报告可以作为您在后续民事赔偿诉讼中的有力依据。 最后,如果经过精心尝试以上所有途径均告失效,那么购房者完全可依据法律法规之规定以及自身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事实,正式向开发商提起仲裁,甚至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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