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要求取保候审撤销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如何要求取保候审撤销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明文规定,倘若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发现对犯罪嫌犯或者被告人人身自由施行之强制措施无当,应立即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同时,若公安部门释放已经逮捕之人或者更改逮捕措施,应该通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因此,申请取消取保候审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申请人应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提交撤销申请,并详述撤销的原因以及依据;其次,公安机关将对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情况属实且满足撤销条件;然后,公安机关会做出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并通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接着,人民检察院将对撤销决定进行审查,如无异议,则批准撤销;最后,公安机关按照撤销决定执行,释放被取保候审人。在执行过程中,若遇法律问题或争议,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撤销决定的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二、如何要求取消取保候审 取消或终止取保候审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撤销或解除取保候审的书面请求; 其次,接下来,经过办案单位对该请求进行严格的审查并达成共识之后,由办案人员负责起草和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以具体落实撤销或解除取保候审的相关手续; 最后,办案人员还需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通过适当方式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明文规定,倘若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发现对犯罪嫌犯或者被告人人身自由施行之强制措施无当,应立即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同时,若公安部门释放已经逮捕之人或者更改逮捕措施,应该通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因此,申请取消取保候审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申请人应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提交撤销申请,并详述撤销的原因以及依据;其次,公安机关将对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情况属实且满足撤销条件;然后,公安机关会做出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并通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接着,人民检察院将对撤销决定进行审查,如无异议,则批准撤销;最后,公安机关按照撤销决定执行,释放被取保候审人。在执行过程中,若遇法律问题或争议,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撤销决定的合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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