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迁房如果质量不合格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如果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没有通过质量验收,则不能安排居民居住。征收部门应承担的义务等同于房屋出售人的义务。2、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属不合格,或者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以支持。给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找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法律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第五条
工程应当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施工单位确认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后,要出具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提供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需提供质量检查报告;建设单位需按约支付完成工程价款,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此外还需要提供工程质量保修书、进场试验报告等材料。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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