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以物品出资可以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经营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然是可以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股东在进行股权投资时,既可以选择使用货币资金进行投入,同时也允许采用实物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以及其他需要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实物)、无形资产(例如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等)甚至可进行合法评估且可完成权益流转的非货币类资产。 然而,对于那些受法律或行政规章限制不能作为投资资本的财产,则不在允许之列。 不过请您注意,如果股东欲使用房屋或者其他需要办理产权转移流程的实物项目作为资资本,务必积极配合企业,共同完成有关权利的变更和转移程序,以便于确认股权出资是否已经足额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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