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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程序提起主体范围是什么
分类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破产程序启动程序的实施过程中,其基本的发起主体主要涵盖了债务人自身、债权人以及依据法律规定,负有为特定债务人进行清理与整合业务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机构。
具体而言,债务人所具有的破产清算申请权或重整申请权是其必要的权利之一;
而对于债权人来说,当债务人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偿还到期债务时,他们有权向法院提交针对该债务人的破产清算或重整申请;
此外,如果企业法人已经解散,但尚未完成清算工作,又或者被发现其资产规模不足以偿还所有的债务时,依法负有为其清算责任的相关人员也必须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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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9:5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