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员工工资算到什么时候结束截止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公司破产清算案子之时,针对员工薪资的处理通常会以破产清算裁定正式做出的那一日为准来进行计算。
在整个企业破产清算的过程之中,员工的薪水被视为需要优先清偿的债务事项之一。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之规定:当破产财产在事先已经支付了破产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共益债务之后,将按照如下规则予以清偿: 首先,需偿还给债权人的包括破产债务人拖欠的工人工资及医疗费用、伤残补助费用、抚恤费用等; 其次,是那些应该划入工人个人账户中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最后,是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要求必须支付给工人的补偿金。 破产清算的主要宗旨在于公正地清理各类债权债务关系,并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充分的保护。 对于广大的劳动者来说,他们应得的薪资理应得到最充分的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