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补偿金怎么办理的多少钱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公司进入破产清算阶段时,对于那些因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执行重组或破产处置程序并因此与雇主解约的劳动者,有资格获得由雇主提供的经济补偿金。
这种经济补偿金的具体金额应该按照该劳动者在原任职单位工作的时间来确定,每增加一年的工龄就可据此请求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如果该劳动者在过去的六个月内未满一年,则应将其视为一年的工龄; 若不足六个月,则只能得到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此外,如果该劳动者的月工资水平超过了雇主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他/她所能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计算,但同时也需要注意,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总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在此,我们所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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