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申请破产后贷款怎么办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一家企业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之后,其涉及贷款的事务处理路径颇为繁复。
首先,自破产业序开始启动的那刻起,企业的破产管理方就需担负起对该企业所有资产及负债情况进行详尽清点以及高效管理的重任。 至于贷款方面,则需要依据破产法中的相关条款与流程来进行妥善处理。 若贷款附带有担保措施,那么相应的担保物很可能会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变现,以此来承担并偿还债务; 反之,若无任何担保措施,那么这笔贷款便会作为普通债务纳入到破产清算的范畴之中。 在整个破产清算的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的清偿次序,首先要支付的是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员工薪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定补偿金,其次是所拖欠的税款等,而最后才轮到普通债权人,其中也包括那些尚未提供担保的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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