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破产无力支付经济补偿金怎么处理的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贵司因破产而无法履行给予经济补偿金之义务,您可考虑采取如下策略:首先,您需深入理解并掌握公司破产清算的相关法律程序。
在破产清算的全过程中,将优先偿还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随后按照法定的先后次序对员工的薪资、经济补偿金等进行妥善处理。 若贵司的确缺乏充足的资产以支付经济补偿金,您有权向破产管理机构申报债权,积极参与到破产财产的分配环节之中。 破产管理机构将会对您所提出的债权申请进行严谨的审查与确认。 除此之外,您亦可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报告相关情况,寻求其提供必要的协助与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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