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秦基上河院延期交房怎么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因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所引发的争议,法律提供了明确而具体的解决途径。若开发商已经收到购房者的书面催告并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交付的,那么房屋购买方有权向开发商申请赔偿逾期期间相应的经济损失;然而,如果开发商在接到催告后仍然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交付义务,并且未向购房者提供充分、合理的解释和说明,那么购房者便有权利选择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合同,所有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将由开发商全权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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