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重整时债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公司进入破产重整时期,债权人所享有之权限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债权人具有提出债权申报的资格,以便其债权能够在破产程序之中得到明确的认定与记录。 其次,在债权人会议中,债权人也具备参与议事、就与自身利益紧密相关的重整计划等各项事宜进行投票表决的权力。 除此之外,债权人还应被赋予监察破产管理人和检查其工作质量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以充分维护的权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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