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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破产清算顺序是什么
分类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解答
律师解析:
按照现行的法律条款,公司破产后的资产清偿顺序依次为:首先,必须偿还职工应得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及经济补偿金;其次,补足除上述范围外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以及拖欠的税款;最后,清偿剩余的一般破产债权。具体而言,依据法律规定,在所有破产费用与共同利益债务得到优先保障之后,剩余的破产财产将按照以下优先级进行偿付:第一,破产企业所欠员工的薪资及其涵盖的医疗、残疾补贴、抚慰金等款项,同时包括应转入员工个人账户中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必须向员工支付的补偿性款项;第二,破产企业欠缴的除上述项目之外的社会保险费以及所欠税款;第三,剩余的一般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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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9:5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