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缴资本与实缴资本的区别风险是什么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设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两者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性质有所不同。 采取认缴制的公司无需进行验资程序,股东需对其承诺认缴的资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实行实缴制的公司则要求出资并进行验资,资金被暂时冻结在指定的开户行以确认资本金的真实性。 其次,意义不尽相同。 认缴制为广大创业者提供便利,使得他们可以先行将注意力集中于业务拓展而不必立即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注册公司及开展经营活动; 然而,实缴制则要求在正式运营前完成出资验资工作。 此外,两种制度下的公司类型亦存在差异。 认缴制适用于一般性的无重大风险类公司; 而实缴制则更倾向于涉及到财产安全等领域的公司。 然而,无论是实缴注册还是认缴注册都存在各自的潜在风险。 实缴制可能会占用企业的资金,从而影响到企业资本的运营效率; 而认缴制虽然减轻了创业者的资金压力,但由于责任制度尚待完善,有限责任公司仅需依照公司的注册资金来承担有限的责任。 因此,认缴并不等同于不缴,出资人仍应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只不过实缴情况不再需要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认缴制,又称为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指在注册公司时,将确定的注册资本设定一个期限分阶段缴纳完毕,无需一次性全部缴清。 这种制度改革对于初期创业且资金相对紧张的人士而言无疑是一大利好,因为他们无需一开始便投入大量资金,只需在规定期限内缴足即可。 但是,若未能按照约定实际缴付出资,公司及其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当公司因债务纠纷引发破产清算时,即便股东尚未缴足出资,也必须依据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相应的责任。 实缴制则是指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数额与银行验资账户中的资金数额必须保持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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