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设立基金公司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设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设立基金公司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必须拥有一份符合本法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严格规定的公司章程; 此举旨在确保公司运营的合法性及稳定性; (二)作为保障投资者权益的重要因素之一,注册资本金额不得低于一亿元人民币,并且必须为实际缴纳的货币资本; 这是为了防止虚假注资或违法挪用行为对投资者造成损失; (三)公司的主要股东应具备在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等领域有着出色业绩和优良声誉; 还要保证其近三年内未曾出现违法记录,而注册资本额亦不得低于三亿元人民币; 这样可以确保公司的财务稳定,并能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的保护手段; (四)参与公司运作的员工们需要获得基金从业资格证书,并且人数应当足够满足公司经营所需; 因为专业的人才队伍是公司稳健发展的重要基石; (五)公司需要拥有适应自身规模、职能需求的营业场所、完善的安全防范设备以及与基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其他必需设施。 为了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行,此类设施缺一不可; (六)公司还需建立健全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以确保业务运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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