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法人要承担哪些责任 |
分类 | 公司经营-经营管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分公司不是法人,不承担任何的责任。
分公司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 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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