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多久后才构成侵占罪行为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侵占罪的构成是一个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的问题,并非单纯由时间长短来决定。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构成要素: 1.非法占有目的:这是侵占罪构成的主观方面要求。 行为人必须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 这种故意不是偶然或无意的行为,而是经过思考后做出的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的决定。 2.拒不退还或交出:此为侵占罪的关键行为表现。 当财物的合法所有人向行为人要求返还财物时,行为人明确地表示拒绝归还。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只是暂时占用财物,并且在权利人索要后及时归还了财物,那么这种情况是不构成侵占罪的。 比如,临时借用朋友的物品,在朋友需要时及时归还,就不存在侵占问题。 3.数额较大:一般情况下,侵占的财物需要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才构成犯罪。 不同地区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对“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作出具体规定,通常这个标准在1万元以上。 只有当非法占有目的、拒不退还或交出以及数额较大等条件同时满足时,才构成侵占罪,时间长短在这个判定过程中并非决定性因素。 案情回顾: 小朱委托小李保管自己价值2万元的贵重物品,一段时间后,小朱向小李索要该物品,小李却明确表示拒绝归还,声称物品是自己的,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小李构成侵占,小李却不以为然。 案情分析: 1、从非法占有目的看,小李擅自将受托保管的小朱财物据为己有,体现出其主观上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 2、在拒不退还或交出方面,当小朱索要财物时,小李明确拒绝归还,符合侵占罪的关键行为表现。 3、关于数额较大,涉案财物价值2万元,达到一般认定侵占罪“数额较大”的标准。综上,小李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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