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引发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主要包含以下两类:
其一,不可抗力。 所谓不可抗力,指的是那些难以预料、难以避免并且难以克服的客观状况。 就好比地震这类自然灾害,它的发生往往突然且剧烈,人们难以提前知晓和防范;还有洪水等情况,其来势汹汹,会对人们的生活和活动造成极大的影响。 另外,像战争这样的社会事件,也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它会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使人们的正常生活和权利行使受到阻碍。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而无法行使请求权,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止。 其二,其他障碍。 这里的其他障碍,指的是除了不可抗力之外的那些会让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的客观情形。 例如,当权利被侵害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如果他们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出现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等情况,那么权利人就无法有效地行使请求权,此时诉讼时效也会中止。 当诉讼时效中止后,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就会届满。 案情回顾: 小朱借给小李5万元,约定还款期限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7月(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小李所在地区发生洪水,小李的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通信中断,无法与小朱联系还款事宜。小朱于2020年10月洪水过后联系小李还款,小李以诉讼时效将过为由拒绝。小朱认为洪水属于不可抗力,应使诉讼时效中止。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洪水属于不可抗力。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发生,小李确实因洪水无法行使还款请求权。 2、小朱的主张合理,此次洪水事件应引发诉讼时效中止,小李不能以诉讼时效将过为由拒绝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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