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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互相殴打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相互斗殴行为”在法律领域中的定义为,双方当事人皆主动参与到对彼此身体的侵犯行动中来。
此类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首先,双方参与者均需具备主观恶意性,也就是说,他们明确知道自己的行为将会导致受害人身体受到损伤,但依然义无反顾地付诸实践;
其次,这种行为必须表现出不合法性质,严格违背了法律机构所设定的规则与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原则;
最后,从客观角度来看,他们必须至少实施过针对对方身体的打击动作,并且可能已经给对方带来了某种形式的伤害。
当法律部门在对这类事件进行裁决时,会全面考虑各方当事人的疏忽、受伤情况的严重程度以及其他各种相关因素。
若是造成的伤害仅仅在轻微伤级别以下,那么参与者可能需要承担起相应的治安处罚;
然而,如果伤害程度达到轻伤乃至更重,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被判定为刑事犯罪。
此外,双方还需要依据各自的过失程度,共同承担起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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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0 13: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