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参与赌博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有行为人出于盈利之目的,实施集结多人参与赌博活动或者以此方式作为主要职业者,则面临被警方立案调查的法律风险。
在此情况下,我们需明确关于“聚众赌博”和“以赌博为业”相关概念的定义与细节规定。 所谓“聚众赌博”,系指行为人组织超过三名以上人员进行赌博活动,且所产生的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了五千元人民币以上; 亦或是组织三人以上参赌,累计赌资数额高达五万元人民币以上; 再者是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总人次累计达到二十人以上,以及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超过十人赴境外出国赌博,并从中获取回扣或介绍费用等行为。 而“以赌博为业”,则意指行为人嗜好赌博,且长期沉迷其中,将赌博所得作为自身收入的唯一来源及维持生计的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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