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退赔与不退赔量刑区别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挪用资金事件中,对于积极作出赔偿与未能实现赔偿的两种情况,其量刑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赔偿行为常常被视为罪犯的一种悔过之举,从而可能引发相应的轻判效应。 例如,当我们遇到了同样金额以及情节严重性相仿的挪用资金案件时,那些能够积极履行赔偿义务的被告人们可能会受到更为轻微的法律制裁。 这是因为赔偿行动足以展现出被告人们对于自身犯罪行为的深刻反思和向善改变的决心,从而有效地削弱了他们的犯罪行为所带来的潜在威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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