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购偷来的东西属于什么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非法收购他人盗窃所得之物,有可能被视为实施了掩饰和隐藏犯罪所得以及犯罪所得收益的罪行。
这种犯罪罪名主要指的是犯罪分子明知道其所获得的财物是通过犯罪手段获取而来,并依然坚持将这些财物进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售卖,或是利用其他手法对这些违法所得进行隐藏或遮盖的行为。 因此,购买盗窃所得之物也属于“收购”这一行为范畴之内。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所要判定的并非简单的收购行为本身,重点关注的是收购者对于所收购之物是否知晓其来源于犯罪活动。 如果收购者在明知物品的来源后仍然选择购买,那么他/她可能已经违反了上述罪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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