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了追诉期就是无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过了追诉期并不代表必然能免予处罚。
追诉时效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惩罚的有效期间。 在此期间内,司法机构有权按照法律程序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然而,若超过此期限,司法机构则不宜再对此类人员行使刑事追责权。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便已经过了追诉期,仍有可能展开追诉。 例如,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国家安全机关已启动立案调查或人民法院已开始审理案件之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的,将不受追诉期限的制约。 再者,针对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的控告,如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未按法定义务予以立案处理,同样不受追诉期限的约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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