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了追溯期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条文,一旦超过追诉时效期限,往往代表违法行径将不会再受到刑事罪责的追加追究。
所谓“追诉时效”,即是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对犯罪或侵权行为进行追溯和惩处的有效时限。 其具体时长则主要由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定最高刑来决定。 举例来说,若某项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罚低于五年有期徒刑,那么其追诉时效便为五年; 反之,若法定最高刑罚高于五年但低于十年有期徒刑,那么其追诉时效便为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对于犯罪行为,自以下期限起将不再予以追诉: (1)法定最高刑罚低于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罚介于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之间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罚高于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然而,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该犯罪行为进行追诉,则需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值得一提的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启动立案侦查程序,或是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的,均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此外,若被害人在追诉时效期间内提出控告,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却未予立案的,同样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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