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员危险驾驶罪可以不予起诉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特殊情形之下,对于超员危险驾驶行为的刑事指控是存在不予提出诉讼的可能性的。
这种决定往往基于多种因素,包括案件的具体情节轻重、被告人的坦白态度、是否展示出明确的自首和立功倾向,还有他们是否积极地采取了有效措施来消解已经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潜在危害结果等等。 例如,倘若涉及到的超员程度较轻微,未能导致更为严重的损害后果,同时被告人能够真诚地承认自己的错误并表达悔意,并且积极主动地配合司法机关进行相关调查与处理工作,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或检察院可能会慎重考虑是否对其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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