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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构成寻衅滋事罪有哪些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无法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首先,当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性质非常微小,对社会产生的危害也极其有限时,这种行为便无法被认定为犯罪。
举例来说,仅仅是偶然性的言辞纷争,并未导致实质性社会危害及严重负面影响的发生。
其次,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相关行为时缺乏寻衅滋事罪法条中所规定的主观故意,如无意间引发冲突或者由于误解导致行为发生,那么该行为就不能被视为有意制造民事纠纷的寻衅滋事行为。
最后,如果行为人的具体行为并未能满足寻衅滋事罪客观构成要件的要求,例如缺乏“肆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或“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且情节恶劣”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那么同样无法被判定为寻衅滋事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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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1: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