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贿罪假释条件都有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一、行贿罪假释条件都有什么 就针对行贿罪的假释敞开大门问题而言,一般情况下需满足以下几方面要素: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必须切实表现良好,主动积极地接受改造;怀抱真诚的悔过之情,具备良好的反省能力,已经在狱中度过一段相当的刑期。除此之外,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条文,为了确保犯罪分子能够顺利获得假释机会,其还须满足"不会再次触犯法律"和"对其所在社区不产生严重负面影响"这两个重要条件。对于行贿罪这一特定类型的犯罪,我们还需要深入思考行贿行为是否已经彻底终止,行贿者是否已经对自己的行贿行为产生了深刻的反思与悔悟,以及在假释之后他们是否会继续从事行贿活动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二、行贿罪假释什么条件 在涉及行贿罪的定罪量刑过程中,减刑的适用前提通常为:被告人需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定,积极投入教育改造活动之中;确已对自身行为产生懊悔之情并有切实改正的具体表现,或是通过立功等方式取得显著效果;或具备重大立功性质的具体表现。而对于假释的适用条件,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其服刑期限应达到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 其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其实际执行的刑期必须超过十三年; 再次,被告人需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定,积极投入教育改造活动之中,确已对自身行为产生懊悔之情并有切实改正的具体表现,且经评估确认其已不再具有重新犯罪的风险。 《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在为行贿罪犯罪分子探讨假释问题时,需要参考以下条件:在服刑期间的良好行为举止、积极参与并改造罪犯、展现真诚的悔过之情、已经度过了充足的刑期等。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除了上述要求外,还需要确保犯罪分子在假释期间不会再次违法,并且对所在社区产生的影响为正向而非负面。在此基础上,对于涉及到行贿罪的犯罪分子,我们还需要审慎评估他们的行贿行为是否已经停止、其悔悟之心是否足够深刻,以及假释之后他们是否会再次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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