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拐卖儿童罪是否判太轻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拐卖儿童犯罪行为所涉及的量刑问题并非单一的标准可以概括其全貌,而是需要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酷性做出判断与裁定。
这一罪行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以及家庭的和谐稳定,给整个社会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因此,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此类犯罪行为制定了严格的惩罚措施。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拐卖儿童犯罪案件的量刑,会全面权衡拐卖行为涉及的人数、作案手法、所产生的危害结果等多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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