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国现行刑法的法定条文中,我们可以明确地看到对罪名的精准定义,即对于土地的恶意侵犯行为被严谨地称为“侵占罪”。
而该罪名的启动标准相对严格,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方可立案:首先,犯罪嫌疑人通过非法手段,将代为其管理的他人财产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即数额较大),并且在被要求归还时拒绝执行; 其次,犯罪嫌疑人将他人遗失或隐藏的物品非法占有,同样需要达到一定的金额标准(即数额较大),并在被要求交出时予以拒绝。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当侵占行为涉及到的金额介于人民币1万元至10万元之间时,即可视为数额较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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