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侵占罪有哪些罪名构成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们通常所说的“财产侵占罪”即诺斯罗普·弗莱明所称的侵占罪,其定义为: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将取得托管权限的他人财产、被遗忘物品或被隐藏物品擅自占为已有之人,若所涉及物品价值达到一定标准,且持有人拒绝归还,则将构成犯罪。
而要构成立法上的侵占罪,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首先,行为人必须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意图; 其次,行为人必须实际实施了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第三,所侵占之物的价值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 最后,在权利人提出要求后,仍需坚持拒不归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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