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一定是同案同判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开设赌场罪案件的判决结果并不能保证完全统一,即“同案同判”并非绝对标准。
这种现象可能源于各被告人在犯罪中所扮演角色、所占据的地位、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积极认错悔过的态度以及是否主动投案自首或有立功表现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在开设赌场犯罪这一特定领域内,主犯和从犯之间的量刑差异往往较为显著。 主犯在共同犯罪活动中发挥着主导性作用,包括策划、组织及指挥等环节,因此需承担更为严重的刑事法律责任; 而从犯则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扮演次要或辅助性的角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他们应该受到从轻、减轻甚至免于处罚的宽大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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