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拐卖儿童罪的依据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拐卖儿童罪行乃是一种极具破坏性的犯罪行为,对于儿童个体人身权益与家庭关系都造成了深远且严重的损害。
在经由法律机构鉴定审理的过程中,法官对于判定拐卖儿童罪行主要依赖于下列几大重要因素: 首先,需要审慎调查并确定被告人是否存在以出卖为目的的、通过各种手段实施拐骗、绑架、收购、倒卖、接送与中转儿童等行为。 这便成为了我们衡量其是否构成此项罪名的核心要素。 其次,我们还需关注到犯罪行为所导致的严重影响,如对被拐卖的儿童及其家庭带来的伤害与损失等。 此外,还需全面衡量犯罪案件中的被告人主观恶意和恶性程度以及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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