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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情况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以下几种情况无法被判定为寻衅滋事罪:首先,实施者的行为并未达到需要严惩的恶劣程度或是对社会产生了巨大的破坏和负面影响。
譬如,偶然发生的口角争执、轻微的肢体冲突等行为,若其并未对社会公共秩序和安全造成重大威胁,则一般不会被视为寻衅滋事罪。
其次,尽管某些行为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当之处,但是却有合理的原因或者解释可以为之辩护。
例如,当个体遭受他人恶意挑衅或侵犯时,进行适当的自卫反击。
最后,如果行为仅仅是在特殊环境下的偶发性事件,并且行为人在主观上并无寻衅滋事的意图,那么也不能将之归入寻衅滋事罪的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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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3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