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已还借条起诉构成虚假诉讼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使用已经偿还的借条进行起诉的过程中,这种行为被判定为虚假诉讼。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款明确规定,恶意制造与事实不符的民事纠纷案件,以达到干扰司法程序正常运转或给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目的,将被认定为虚假诉讼罪。 若此种行为进一步导致了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或逃避合法债务的后果,且同时触犯了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则应按照处罚力度较重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此外,若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参与到此类行为之中,也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 因此,使用已偿还的借条进行起诉无疑属于恶意捏造事实的行为,是虚假诉讼的一种典型表现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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