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借银行卡涉案40万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条文明确规定,当出借银行账户的行为被判定为知晓他人将利用各类网络设施展开违法活动,并且为其此类违法行为提供资金划转等便利服务的情况下,若情节严重者,则可视为违反本条款规定,构成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
关于具体刑罚裁决时所应综合参考的众多因素,其中主要包括出借银行账户的相关细节状况、所涉财产数额大小、当事人是否从中谋取不当利益以及是否积极主动地配合由公安机关成立的刑事侦查委员会开展调查行动等多方面考量。 倘若出借银行账户的行为实际造成40万人民币的财物在网络上进行非法交易流转,并且满足上述法条中所提到的“情节严重”范畴,那么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同时还须缴纳罚金或单独处罚金。 然而,最终的刑罚裁定依然需要通过全面掌握案件全部实情及其相关证据,并由受案的法院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公正合法的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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