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衅滋事抢工地怎么判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修订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款之规定,如有人在建筑工地无端进行殴击他人或是恶意追逐、阻止、侮辱以及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和尊严,其所造成的恶劣影响以及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破坏是不可忽视的,这样的行为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这一刑事罪名。
对于最终裁决的结果将取决于个案的具体特征,包括肇事者行为的性质、产生动机、引发的灾难性后果以及当事人是否有自首、在狱中表现良好等有助于减轻刑罚的因素。 当相关事件涉及到人员多批次在同一工地内频繁进行以上提及的违法行为,并且这些行为给社会公共秩序带来极大危害时,犯罪嫌疑人有可能面临五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惩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相应罚金金额的剥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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