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规定的危险驾驶罪的刑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规定,对于“危险驾驶罪”的惩罚措施包括短期之内的拘役,并且还伴随罚金的缴纳。
在实际情况中,该类型犯罪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是在道路上进行激烈的车辆竞赛活动,其情节恶劣程度符合相关标准; 其次是驾驶员在饮酒后仍驱使机动车辆上路; 再者是在执行诸如校车服务或旅客运输等任务过程中,严重超出了额定的乘客承载量,或者是在规定的速度范围之外超速行驶; 最后是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违反了相关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从而对公共安全造成了潜在威胁。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机动车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对以上列举的行为负有直接的责任,那么他们也将会受到同等程度的法律制裁。 另外,如果这些违法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的刑事法规,那么就会按照处罚力度更为严厉的那一项法规来确定最终的罪名和惩罚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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